根据我公司《招聘启事》,由公司招聘工作小组按上级要求的标准和程序组织进行了招聘,经笔试、面试、实际操作考试,考生刘康银以总分254.5分列第一名,经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其无犯罪记录,经乐山市中医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,经走访其原工作单位考察其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不存在问题,经我公司支委会前置审议通过,经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,刘康银为我公司本次招聘工作的拟聘人员。
广大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意见,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向我公司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。
来信地址: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218号 来电受理:18011661227
乐山市国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|